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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采用哪一个?
[ 发布日期:2017-01-09 14:03:22 | 浏览:1418次 ]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里人身侵权的一种,交通事故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里的一种。2016年广东省交通管理局厅发布了(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6年)),2016年7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两者适用的时间范围一致,但其中有些数据有些小数点的差别,有些数据又有比较大的差别,对最终赔偿的计算有较大 的影响。

以下由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李兆芝律师以表格的形式予以对比:

发布机关   广东省交通管理局厅发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序号 项目 标准 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4633.30 44633.3
经济特区 珠海 38322.00 38322.0
汕头 23260 23260.1
一般地区 34757 34757.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3360 13360.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359.20 32359.2
经济特区 珠海 28741.50 28741.5
汕头 19352 19352.4
一般地区 22171.90 25673.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10043.20 11103.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08192 117432
经济特区 珠海 85922 93776
汕头 55803 67675
一般地区 64790 72659
住宿费(元/天) 340
(依据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 450
依据省财政厅“粤财行[2016]54号”文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  
 依据省财政厅“粤财行[2016]54号”文
所辖区420
所辖县(市)400
伙食补助费(元/天) 100
(依据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100
(依据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从上面表格可以看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个赔偿标有小数点后面几毛钱的差别。差别较大的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一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住宿费的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一般地区),广东省高级法院印发的赔偿标准比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厅发布的要高出三千多块钱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广东省高级法院印发的赔偿标准比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厅发布的要高出一千多块钱一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广东省高级法院印发的赔偿标准比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厅发布的要高出八千到一万多块钱一年;住宿费方面,广东省高级法院根据最新公布的省财政厅“粤财行[2016]54号”文规定,针对不同市县规定了不同的住宿费标准,而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厅仍依据2014年省财政厅的文件。

    那在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应当适用什么标准呢?经广州律师李兆芝律师了解,主要是根据2016年12月份之前有关法院的判决书,目前中山市基层法院采用的是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厅的赔偿标准,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东莞市法院采用的是广东省高级人民发布的标准。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李兆芝律师认为,在计算赔偿额时也应当适用广东省高级法院印发的这一标准,理由有:一、适用更高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额更有利于受害人的损害填补;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审理或者当事人计算时,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布的标准更为权威和具由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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