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后广东人损案件同命同价 |
[ 发布日期:2019-12-24 12:07:06 | 浏览:1272次 ]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文件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在民事诉讼中统一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保持不变。
|
上一篇 广东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 【大 中 小】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
-
李兆芝律师
李兆芝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执业于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债权债务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咨询电话:13763313905 QQ:40292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