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佛山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
[ 发布日期:2016-05-02 22:56:45 | 浏览:954次 ] |
粤交费函〔2014〕241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佛山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佛山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 二、同意佛山市自 2015年1月 1日起调整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年票收费标准见附件;次票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附件:佛山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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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芝律师
李兆芝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执业于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债权债务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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