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纠纷当前位置:首页 >其他民事纠纷
没有借条,仅有银行转帐记录,法院支持借贷关系成立
[ 发布日期:2016-02-16 20:58:40 | 浏览:2052次 ]



    本案原告仅有转账给被告的银行转帐记录,没有被告出具的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争议焦点为,本案涉案款项是原告出借给被告的还是赠与被告的款项。经过一审、二审审理,两级法院均认为涉案款项属于借款。同时二审法院判决书中也表明,被告之前存在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因此在对被告提出的异议采信时对此也有考虑。

基本案情:
    凌某与骆某是熟人关系。2013年1月7日,骆某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账号:670452058235)中的185108.95元转账到凌某银行账户(账号:654854211431)内。骆某认为该款是出借给凌某的款项,但当时未签订借款协议,凌某亦未出具借据。骆某认为凌某借款不还,于2013年12月30日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凌某偿还借款本金184952.51元及利息给骆某。

    凌某认为由于其与凌某之间的特殊亲密关系,在交往的十几年间,凌某承担了骆某大部分的营养保健品的花销,总金额不低于几十万,对此,骆某提出补偿给凌某,凌某拒绝,故骆某将其账户中的余额184952.51元转入给了凌某。这笔款转出后,骆某的该账户内余额为零。如果是借款应该是整数,不可能有几角几分,这显然不符合生活经验。该赠与已实际完成,骆某不可能要求凌某向其返回该赠与款项。

    一审广州越秀法院判决后,凌某不服向广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本案所涉款项实际是骆某赠与给凌某的,不属于借款。

    二审广州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另查明:在本院审理与本案类似的(2014)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722号案件过程中,凌某否认曾于2011年8月20日收取骆某200000元款项,但经查实凌某确实曾于当日收到骆某的200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广州越秀法院判决,凌某偿还本金184952.51元及利息给骆某。

    二审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
    一审广州越秀法院认为,骆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清单及凭证,凌某没有提供证据推翻,且凌某确认收到了骆某的185108.95元,法院对骆某的证据予以采纳,认定凌某获取了骆某的本案185108.95元。骆某诉称凌某借款184952.51元,凌某辩称是赠与。由于骆某否认,且该笔款项金额较大,凌某对骆某赠与其该笔款项的解释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故法院采信骆某的证据和陈述,认定是凌某向骆某借款185108.95元。至于骆某只要求凌某偿还本金184952.51元及利息,属于骆某对其权利的处分,与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故凌某应偿还借款本金184952.51元及利息

    二审广州中级法院认为,主要争议焦点为:骆某于2013年1月7日向凌某转账185108.95元的性质是提供借款还是赠与。对此争议焦点,骆某主张其于2013年1月7日向凌某转账185108.95元的性质是提供借款,而凌某则认为该款项的性质是赠与,就各自的观点,双方并无提供充分的实物证据予以证实,本院结合查明的事实分析如下:首先,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亲疏关系一般的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就其性质而言,根据市场经济社会理性人的通常判断标准,借贷应为常态,而赠与当为例外。本案中,骆某在2013年1月时,是已经89岁高龄的独居老人,凌某称其与骆某是世交并长期照顾其起居,应当可以提供相应的居委会证明予以证实,但凌某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主张,据此表明骆某和凌某之间当属于一般的熟人关系而非世交,原则上两人之间不会发生高达18万元的赠与关系。其次,就凌某主张如果双方是借款关系,骆某不应向其出借185108.95元,即不应精确到分位数。然而,由于骆某在转款时是高达89岁的老人,行动已经不便,一并处理账户内的全部185108.95元款项,更加方便老人的操作,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并不相悖。再次,在本院审理与本案类似的(2014)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722号案件过程中,凌某否认曾于2011年8月20日收取骆某200000元款项,但经查实凌某确实曾于当日收到骆某的200000元,表明凌某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就此而言,本院基于公序良俗,更加认可骆某的主张。综合上述分析,法院认定,骆某于2013年1月7日向凌某转账185108.95元的性质是提供借款。


    本文著作权属于本网站,转载或引用本网版权所有之内容须注明“转自(或引自)李兆芝律师网”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www.lilvshi.net。

上一篇 论证信用卡高额滞纳金不合理,判决书原文

下一篇 婚前的借款,离婚后一方要求偿还,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李兆芝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6 www.li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