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如何维权? |
[ 发布日期:2015-06-29 20:48:16 | 浏览:893次 ] |
据媒体报道,三水新世纪幼儿园因前股东欠债,门口三块宣传栏被人淋红油;顺德龙江“未来之星幼儿园”发生幼儿园老师用枕头、纸棒打小孩,老师还有对小朋友掐脸、揪耳朵、拽摔等行为。这些家长们都担心小朋友在幼儿园的安全,是否会遭到“虐打”。 关于幼儿园的类似新闻报道不在少数。最近也有当事人咨询本律师,她的小朋友在幼儿园被烫伤,因为老师舀汤递给小朋友不小心烫到小朋友手臂,询问赔偿如何解决。 诸如此类的事件,如果造成小朋友受伤,家长应当保存相关证据,积极向院方要求赔偿。虽然造成损害的是幼儿园老师或者是“保育员”,但基于职务行为的特性,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连接: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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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芝律师
李兆芝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执业于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债权债务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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